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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
中心各部门:
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结合中心实际,经研究决定,2023年4月5日放假1天。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工作,放假期间,保持通讯联络畅通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。

 

2023年4月4日

综合管理部